持續進修基金
2024-08-29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於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 25,000 港元的資助。首 10,000 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須自行承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1的 20%,而餘下 15,000 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

報讀已登記成為基金課程的持續教育和培訓課程,才符合申請發還課程款項的資格。有關基金課程的名單,請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網頁,或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查閱。
可獲發還費用
- 基金課程的學費;及
- (如適用)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及就該課程所指定的語文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後,才可就有關的課程費用和語文基準試考試費用一同申請發還款項。
- 任何其他費用,如逾期罰款及更改課程的費用等,均不會獲發還。
申請資格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及
- 申請人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 18 歲。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透過紙本或電子方式作出申請。
申請會視乎持續進修基金可供運用款項的多寡審批。如在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持續進修基金已沒有可供運用款項,申請人縱然符合申請資格,亦不會獲得批核。是項限制適用於申請指引內所有條款。
如欲了解更多詳情,可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資料來源: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1課程費用指有關課程的學費,以及只適用於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指定語文基準試(如適用)考試費用 (詳見持續進條基金的申請指引)。其他費用(如逾期罰款及更改課程的費用等)均不計算在內。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