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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2024-08-23

Man and woman holding hands by a beach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Procedures of  giving of 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

怎样才需要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无论拟结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仪式或场地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表格MR1(S))向本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Calendar of February with a red heart mark on the date 14th

何时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按照《婚姻条例》的规定,婚礼应在通知书于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15整天后,及在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举行。因此,拟结婚人士应于拟举行婚礼日期前最少15天,但不超过3个月前递交通知书。 

拟结婚人士可预约到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亦可选择交由婚姻监礼人代办相关手续。

如何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除非结婚双方均居于香港以外地区,否则其中一方或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或透过婚姻监礼人递交通知书。

在递交通知书时,拟结婚人士须出示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有关人士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必须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拟备及印制通知书之用:

  • 全名
  • 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用任何仪式结婚)
  • 职业
  • 年龄
  • 住址
  • 双方父母的姓名
  • 如任何一方未满21岁,必须列明同意这宗婚姻的人士(即《婚姻条例》附表3所 指明的有关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份。

为节省在登记处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拟结婚人士可透过互联网,预先塡报婚姻登记所需之详细资料,亦可选择下载并填妥「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表格MR 21B),并于办理通知书时一并递交。请注意:该资料表并非申请表格,亦不等同通知书。

何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拟结婚人士如打算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便须到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则应到有关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

如婚礼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有关人士可前往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其他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递交通知书。

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


拟结婚人士亦可透过婚姻监礼人递交通知书。

如欲查阅获委任婚姻监礼人的名单,可按此。

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拟结婚人士可透过互联网(www.gov.hk/marriagebooking)或电话(使用按掣式音频电话致电(852) 3102 3883)预约递交通知书,免费预约服务24小时运作,预约名额先到先得。请注意:每对准新人只能预约一个时间。


A stack of documents with two pens on a table next to a plant

办理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所需时间

在婚姻登记处的柜枱处理通知书需时约为30分钟。一些复杂个案或需较长时间。

拟结婚通知书的展示

通知书的第I部分将在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及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15整天。在此期间,任何在法律上获授权人士可对该宗婚姻提出反对。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内无人提出反对及拟结婚双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双方便可在获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后,按《婚姻条例》的规定缔结婚姻。

如婚礼拟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姻登记官证明书」会发给拟结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监礼人代领。

请注意:有关人士如未获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其婚礼不能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

费用

将通知书存档及展示的订明费用为港币305元。

如通知书于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如欲获得更多详情,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的网页。
Man and woman holding champagne and toasting on a wedding-decorated table

参考资料

办理婚姻登记资料单张

资料来源: 入境事务处


2025年4月14日